申请破产有什么要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规定,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具备法人资格才能申请破产。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,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赞同破产的文件,其他企业应当提交其开创者会议或者股东会决定破产的文件。那样申请破产有什么要求呢?今天记者就为大伙来科普一下关于破产的一些法律常识,期望大伙可以从中得到帮助。
通常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符合下列条件:第一,破产的主体需要是企业法人,即拥有法人资格。第二,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,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。假如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,是出于暂时的困难,而不是资不抵债,明显缺少清偿能力,则不可以申请破产,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解决纠纷。第三,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,也可以是债权人。提出破产申请时,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,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、被申请人的基本状况、申请目的、申请的事实、理由和人民法院觉得应当载明的其他事情。
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
书面破产申请;
企业主体资格证明;
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;
企业职工状况和安置预案;
企业亏损状况的书面说明,并附审计结果报告;
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情况明细表,包含有形资产、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状况等;
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情,包含开户审批材料、帐号、资金等;
企业债权状况表,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字、住所、债务数额、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状况;
企业债务状况表,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字、住所、债权数额、发生时间;
企业涉及的担保状况;
企业已发生的诉讼状况;
人民法院觉得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:
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;
债权性质、数额、有无担保,并附证据;
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。
申请破产之后的债务如何解决
申请破产后,大家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备了还债能力。那样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,就能从不具备还债能力进行剖析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债务应当清偿。暂时无力偿还的,经债权人赞同或者人民法院裁决,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。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。”这样来看,债务人需要偿还债务是一定的。但现在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状况,一种是无力偿还,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。而《民法典》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。
实践中,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一样的状况: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。如是这样的情况,可根据上述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由债务人分期偿还。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。若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,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,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、作出判决,再付诸实行,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实行,债权人就拿多少。
以上就是记者对于破产有关问题的详细讲解,期望可以帮助到你,假如你还有哪些不知道的地方,欢迎咨询大律师网,大家的律师将会竭诚为你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