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国内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陪顾客喝酒致身体不适通常情况下不是工伤认定的范畴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,职工因醉酒致使的伤害,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。这意味着,即使是在工作期间或由于工作关系而陪顾客饮酒,若因此导致身体不适甚至更紧急的健康损害,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出发,并不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赔偿。
然而,在实质操作中,假如陪顾客喝酒是出于公司安排且与工作职责密切有关,虽然不可以认定为工伤,但职员仍大概依据民法中的侵权责任、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,需要公司基于其未能合理保护职员权益,对由此产生的健康损害给予肯定的补偿。具体能否获得补偿及补偿标准,则需结合具体状况和司法实践来判断。
简而言之,陪顾客喝酒本身不构成工伤,但假如因公司强制性或默认的工作文化致使职员健康受损,职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法律渠道寻求救济。
引使用方法条
工伤保险条例